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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

58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同志应邀发布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有关情况,来自省内外的20多家新闻媒体的同志参加了发布会。

4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全面启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省政府确定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其中城市低保提高4%以上、农村低保提高6%以上;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一致,并且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提标额度由各市按有关程序确定。《通知》提出,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7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在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71日起如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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